山东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总结推广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成果,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同时做好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推荐工作,根据《山东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的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积极鼓励各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参与此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申报选题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点围绕一流本科教育体系建设与实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学科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更新与教学方法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践能力培养、教学团队与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领域,且经过长期积累、有重大进展、取得一定成效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有比较扎实的研究基础,既有引领性的理论指导与系统设计,又聚焦人才培养与教学中的关键问题,开展了较长时间的创新性改革实践(至少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统筹研究,系统梳理,成效突出,已形成或初步形成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和极高的推广应用价值,特色鲜明,优势突出。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直接主持项目的建设规划与改革实践;项目成员应直接参加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主要成员所在单位应为项目参与单位,团队内部分工明确,研究方向稳定,形成整体合力,具有可持续性。
(三)学校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跨单位(其他高校、地方、企业、科研院所等)整合凝练,联合申报具有综合性、前瞻性、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高水平成果。本次评选不接受往届已参评且无进一步改革和创新的成果的重新申报,但如果获奖项目在原有基础上,近2-4年间有明显进展,取得重大成绩,可再次申报。
三、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凡符合教学成果申报条件的,由个人(项目组)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支撑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与评议。本次申报采用限额推荐的办法,学院推荐申报项目数一般不超过6项,其他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数一般不超过4项,对上届获得国家成果奖或承担省级以上项目的学院可适当增加申报项数。
(二)各学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与评议,评选院级教学成果奖,择优排序推荐校级成果奖。
(三)本科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授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山东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3份;
(二)《山东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1份,由各推荐单位负责填写,必须对推荐成果进行排序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山东大学教学成果奖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1份;
(四)《成果总结报告》及有关评奖支撑材料一式3份。《成果总结报告》应当写成介绍性的成果科学总结,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成果申报支撑材料要丰富、充实,应包括教学成果项目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成果推广利用证明及其他支撑材料,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为“**成果支撑材料”。上述(一)、(四)材料需合订成册,一式3份。
以上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办公室(中心校区明德楼B233),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杨晓玲、袁凯,联系电话:88364796、88366061。
五、网络填报事宜
本次成果完全实行线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山东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系统”(http://202.194.7.30/),下载并参照申报人操作手册填报申请材料。由学院负责线下统一审核,在线提交排序结果。
网络填报时间:2019年9月15日至9月25日,逾期不补报。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 等级,学校将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二)此次评奖也是为我校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准备,学校将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
(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此为抓手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师能力。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评审工作。
附件1:《山东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2:《山东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附件3:《山东大学教学成果奖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4:《山东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