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预备通知
各本科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机构、学术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2〕9号,含<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有关部署,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教学成果的内涵。
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明确规定,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二)高等教育(本科)。
参与遴选推荐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推荐遴选范围包括高等教育本科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机构,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跨多个学段的成果,申报单位可根据成果主要内容自主选报本领域。
(三)高等教育(研究生)。
参与遴选推荐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应为反映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和重要成果,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
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
推荐遴选范围包括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科研院所、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
二、推荐成果申报要求
(一)参与推荐遴选的成果,应为获得山东省第九届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一等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如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不得重复申报。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
(四)申报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其第一完成单位应与获得山东省第九届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简称原获奖成果)的信息一致,成果名称应与原获奖成果名称反映的关键信息基本一致,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
根据成果研制(或立项研究)和实施情况,需要调整原获奖成果主要完成单位(第一完成单位除外)、主要完成人或成果名称的,须提交说明材料,并由第一完成单位加盖公章。
三、推荐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推荐申报(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其中,现任校(单位)领导担任第一完成人的成果,本科不得超过2项、研究生不得超过1项,校(单位)领导范围包括“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其他正校级领导、其他副校级领导等。
(二)评审推荐。由我厅根据申报成果类型和类别,选聘省内外专家组成若干评审组,对推荐成果进行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
获得我省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成果,原则上全部向教育部推荐,答辩评审情况作为推荐排序的依据;其他一等奖成果,根据评审情况和推荐名额,兼顾不同领域和类型,择优向教育部推荐。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推荐上报成果中,现任学校(单位)领导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数量不超过总数的20%。
(三)成果公示。对拟向教育部推荐的成果(含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等信息)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成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举报,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
四、申报材料
(一)成果材料。
1.《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2、3),纸质版(A4纸规格)和电子档(PDF格式)。请注意,高等教育(本科)申报书中,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成果的创新点、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等内容表述,均以文本格式为主,每部分图表不超过3张;高等教育(研究生)申报书中,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成果的创新点、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等内容表述,仅限文本格式。
2.《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含教学成果总结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成果应用单位的说明,成果鉴定书或第三方机构的评价证明等)材料】等,纸质版(见附件2、3,A4纸规格,与申报书分别装订)和电子档(PDF格式)。
3.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应用范围及成效证明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PDF格式)。
4.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2套)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5.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6.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申报单位需提供一个成果网址,将成果申请材料和必要的视频及其他补充支持材料放在此网址下,并保证网络畅通(自9月25日起)。
上述第1、2项需提交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并分别装订成册,一式5份)。各类电子档材料须以申报学校(单位)为单位,使用光盘或U盘报送,每个申报成果电子档材料需单独建立存档文件夹,且第2至6项材料应放在自行创建的成果网址下。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申报材料一致。
(二)其他材料。
1.《2022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遴选申报成果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档(Excel格式及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各一份)。
2.《2022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遴选申报单位信息表》(见附件5)电子档(Word格式)。
3.申报单位对全部主要完成人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的资格审查说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
经遴选,确定推荐申报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成果后,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此作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教师能力的重要抓手,作为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认真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申报成果材料应在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基础上加以完善,准确把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具体要求,针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特色与成效,充实成果内涵,突出重点、突出创新、突出特色。学校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
(三)申报单位应对全部主要完成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在前期申报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上,组织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一步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有关人员政审内容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交政审材料,前期未提供政审材料的,应补充提供政审材料,政审材料应在申报单位存档备查,政审不过关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工作。
(四)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9月25日8:30-17:00,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含纸质版和电子档)按成果类型(本科、研究生)分别报至我厅高等教育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快递发送的,应确保9月25日送达),同时将申报成果汇总表和申报单位信息表于9月21日前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高等教育处联系人:潘妍利、郭念峰,联系电话:0531-51793783、5179378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联系人:王璇,联系电话:0531—5179379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报送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203室。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9月13日